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现将该草案及其说明在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
邮编:3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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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
第三章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第四章 金融风险防范
第五章 地方金融发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是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包括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和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合规经营,推动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处置职责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本省金融改革发展、金融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江西省)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规定承担属地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第五条 省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省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责任,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市县金融工作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通信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地方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
第七条 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备案。
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和5845威尼斯达人的业务范围等信息。
第八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诚实守信、防控风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便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
第九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风险,开展风险教育,并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应当核实、判断交易双方的条件,督促交易双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第十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向市县金融工作部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地方金融组织发生流动性风险、重大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负面舆情、主要负责人失联或者接受刑事调查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省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负面舆情、失联或者接受刑事调查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省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的标准、程序和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报告,并提交资产状况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清算,对债务清偿作出明确安排,并将股东退出决议向社会公示。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监管要求,履行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违规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发行有价证券;
(三)以其他方式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章程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开展行业服务、协调、培训等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引导、约束,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省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内控机制、风险状况等,确定每年对其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第十七条 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开展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的分析、评价和监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实施现场检查:
(一)接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举报、投诉;
(二)取得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法证据;
(三)发现地方金融组织重大风险隐患;
(四)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布置检查的。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被检查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十九条 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检查。
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应当要求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和本省监管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示风险提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措施;并可以要求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其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发布金融类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或者扩大宣传,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或者无风险。
第四章 金融风险防范
第二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重大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处置金融风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等风险防范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
省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第二十五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的,经省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省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等控制风险扩大的措施;对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还可以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金融风险,并向省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省金融监管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暂停相关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等有关措施。
第二十七条 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措施仍无法控制风险扩大,可能严重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对该地方金融组织依法采取接管、安排其他同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业务托管等风险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有权向省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报告;省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需其他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非法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得非法发放贷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第三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或者社会秩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机制(江西省)和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一)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与所在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和预警,做好案件性质认定、移送、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嫌金融犯罪活动,依法采取冻结涉案资金、限制相关涉案人员出境等措施;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金融监管部门通报要求,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暂停办理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包含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内容的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处置措施;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地方金融发展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引进金融机构,支持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本行政区域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村、农业、农民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创新,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金融创新成果保护。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股票及债券发行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融资业务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提供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务;人民银行派出机构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查询信用信息提供支持;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托管、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支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的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认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未依照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未依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二)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未尽职核实、判断交易双方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要求履行报送义务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融风险隐患或者未报告整改情况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省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地方金融组织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规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发行有价证券;
(二)以其他方式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五型”政府建设,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省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以“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标准,大力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审批“一网通办”。办事企业和群众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部门“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即可查看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在线办理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13项审批及备案事项,各类事项平均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30%,审批速度、服务效能均得到快速提升。
近年来,我省个别居民服务、燃油销售等行业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亦未向单用途预付卡监管部门备案,对外公开宣传,承诺高额赠送或优惠的回报,发售预充值、预付费卡吸引消费者预充、预付大额资金,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约兑付,爆发非法集资案件,造成消费者较大经济损失。近期,我们发现有个别外省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加油站加盟,超越经营范围,给付一定赠送油费优惠,吸引消费者在网上商城或微信公众号充值,在加油站加油时使用。该行为涉嫌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一旦企业主跑路,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将血本无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消费,防止利益受损。在预付费预充值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在商务部门官方网站(www.mofcom.gov.cn)查询企业是否进行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备案或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pbc.gov.cn)查询企业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是否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二是选择实力强、有较好商业信誉的企业;三是单用途预付卡只能在发行机构同一企业、同一企业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多用途预付卡才可在发行机构之外跨法人使用;四是预付费、预充值金额不得承诺支付利息;五是审慎充值大额资金。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新冠肺炎疫情对大宗商品行业企业影响调查报告
——促复产、畅四流、助纾困、稳增长
摘要:
大宗商品事关国计民生,涉及能源化工、金属矿产、农林牧渔等重要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石。为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大宗商品行业企业的影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联合十余家行业企业,共同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涉及商品市场、商贸流通、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和电子商务等6000余家企业。
调查显示,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过程中,大宗商品行业仍存在商贸流通传统线下交易停滞、生产制造产销双向受阻、春耕农资供需不足、仓储物流运行不畅等问题,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现象严重,生产经营困难,复工复产不足,不利各产业链正常运行。
综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解决当前供应链断滞等问题的关键是以现有产业基础扎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平台为抓手,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供血”纾困,确保各重要工业原材料、农资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全产业链运行畅通,最大限度消除疫情负面影响,释放巨大消费潜力,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长远看,应该加快推动大宗商品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2020年2月29日,为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大宗商品行业企业的影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联合十余家行业企业,共同就国内大宗商品相关行业开展了问卷调查。截止3月8日,共收到调查问卷6045份。经统计分析,形成本调查报告。现面向行业公开发布,以供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充分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具体如下:
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全国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4%;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量逾3800万个,从业人数近1.05亿人。
二、行业复工复产情况
参与调查企业复工情况较好,46%的企业员工到岗率已超过80%,但因传统线下交易受影响严重,大多复产不足。68%和62%的调查企业反映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流通企业复工不足50%。
图8 所在行业商品市场(外圈)与流通企业(内圈)复工情况
由于商品流通仍未完全恢复正常,各领域全产业链运行不畅,库存积压明显,资金严重短缺。部分企业因原材料供应短缺、销售不畅,被迫减产停产;部分企业生产资料缺乏,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此外,物流受阻情况虽有改善,但贸易订单不足问题随之显现。
图9 企业复工中存在的困难
图10 参与调查企业复工情况
图11 已复工企业员工返岗情况
三、企业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滞后,大宗商品产业链在此次疫情中受冲击严重,巨大消费潜力难以形成规模化订单,供应链阻滞也导致社会化生产全要素生产率下降。54%的调查企业反映疫情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勉强维持生产经营。3%的企业反映影响严重,可能出现破产倒闭风险。85%的调查企业反映线上采购销售占比不足50%,其中27%的企业不足10%。
图12 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情况
图13 线上采购销售占比情况
农资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农资下行、农产品上行,均离不开大宗农产品批发零售。28%的调查企业(农业)反映,春耕期间最担心的问题是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供应。28%的调查企业反映春耕最缺的农资主要是化肥。种子、农药分别为19%和18%。春耕最大的困难主要有农资缺资金采购、物流运输和担心农产品的销售。
图14 春耕最担心的问题
图15 春耕最缺的农资
由于农产品传统线下批发业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农民农产品销售不畅,收入减少,无法全部或部分偿还农资流通企业欠款,春耕备耕农资采购也受到影响。农资农机流通企业资金难收回,经营成本上升,资金压力倍增,经营困难。
图16 春耕最大的困难
39%的企业反映疫情对进出口业务影响较大,外贸订单下降。由于物流受阻原因,部分企业订单被迫取消;此外,部分大宗商品,如种子、化肥、农机、白糖、棉花等,也存在因疫情因素而导致进出口配额逾期的现象。
图17 所在行业进出口受影响情况
四、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困难
除需求下降、库存积压和物流受阻等问题外,线下交易停摆、资金短缺和经营成本上升,也是当前企业复工复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54%的企业存在资金紧缺,10%的企业影响严重,业务全面停滞。批发商、经销商资金难收回、货物积压严重,资金最为紧张;生产制造企业产品销售不畅,资金难回笼,再生产受影响;中小贸易商紧缺相对较小。
图18 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图19 资金紧缺情况
图20 钢厂代理商(外圈)、次终端及贸易商(内圈)资金紧缺情况
70%的钢铁行业一级代理商反映资金紧缺现象严重。其中,34%的一级代理商反映部分或全部业务停顿。自2012年钢贸事件至今,大多数银行均停止向钢铁贸易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我国钢铁产业整个供应链流动资金的维系,主要是依靠钢贸企业开展托盘业务或通过其他社会渠道进行融资。
图21 中药材(外圈)、化工、不锈钢(内圈)企业资金紧缺情况
90%的中药材行业企业反映资金紧缺现象严重,52%的企业经营业务已部分或全部停止。塑化、不锈钢等行业,资金紧缺相对低一些,但也高达65%和53%。调查结果表明,电子交易发展越好的行业,资金短缺情况越小,企业损失越少,供应链受影响程度越低。
图22 所在行业社会库存上升情况
59%的企业反映库存上升超过50%。中小企业大多为轻资产公司,难以通过资产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获得融资,因此社会库存上升情况,也是直接反映中小企业资金紧缺情况最重要的指标。
以钢铁为例,根据上海钢联调查统计数据,截止3月12日,钢材五大品种库存共约3800万吨。据此数据推算,全国钢材库存数量将高达近一亿吨。按平均3700元/吨计算,资金占用近3700亿元。春节疫情期间,各类钢材价格普遍下跌200元左右,钢材库存隐形亏损将高达200亿元。
五、关于复工复产方面的建议
20%的调查企业反映希望减免或延迟缴纳税费、社保等费用,增加信贷资金扶持;17%的企业希望延迟偿还贷款或减免租金。针对传统线下交易受疫情影响,79%的调查企业反映将加快业务向线上转型。其中,38%的企业反映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92%的调查企业反映赞同,应加快推动。39%的企业非常赞同,并建议尽快向上反映。中小企业大多为轻资产,没有抵押物,银行贷款困难。以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为抓手,通过供应链金融,从收支两方面同时化解企业采购销售资金瓶颈,畅通产业链上下游,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短缺现象的重要举措。
六、对未来的思考
目前,国内疫情已有明显好转,物流受阻现象也有了很大程度改善,我国大宗商品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正逐渐恢复。与此同时,国际疫情形势进一步紧张,全球金融市场海啸,各国政府经济政策取向已发生重大改变,全球大宗商品产业链、供应链正经受严峻考验,这也将对我国大宗商品国家供应链安全和国际经济基本秩序提出新的挑战。
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过程中,大宗商品行业仍存在商贸流通传统线下交易停滞、生产制造产销双向受阻、春耕农资供需不足、仓储物流运行不畅等问题,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现象严重,生产经营困难,复工复产不足,不利各产业链正常运行。
尽管疫情尚未过去,但许多问题,在此刻我们就需要共同进行深入思考,并立即开始行动。毫无疑问,新冠疫情将加快推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传统批发零售业态转型升级也将提速。从长期看,本次疫情必将对我国传统产业的整体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七、政策建议与行业倡议
综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解决当前供应链断滞等问题的关键是以现有产业基础扎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平台为抓手,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供血”纾困,确保各重要工业原材料、农资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全产业链运行畅通,最大限度消除疫情负面影响,释放巨大消费潜力,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
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议政府综合施策,统筹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尤其是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组织能力强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为其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开通物流绿色通道并核发专用通行证,以保障产业链正常运行。
二、建议政府根据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以及紧迫程度和产业特点,按轻重缓急,针对不同产业分阶段出台政策,“保、稳、停”并举,有序引导和推动产业梯次恢复。
三、建议政府协调金融机构,为协会与企业共建产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市场准入、线上交易、支付清算、电子发票等实际问题,以点带面,畅通“四流”,帮助中小企业纾困,助力产业精准复工复产。
四、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企业与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对接,通过线上进行采购销售,提供物流、金融、信息等供应链服务支撑。支持行业协会搭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五、建议将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纳入国家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应急标准的要求设计与建设重要物资保障数字化信息平台。加快发展监管科技,建立全国统一的b2b监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弥补监管短板。
六、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辅助决策作用,引导其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恢复等相关政策制订,加强运行监测,及时开展政策评估,为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外脑支持。
商贸流通是产业生态恢复的必备条件,防疫物资是企业复工的基本保障,仓储物流是抗击疫情的基本前提,中小企业是确保中国经济社会稳定的根本。为此,我们倡议全行业共同行动,尤其是具备电子商务服务能力的大宗平台,尽可能地为传统市场、商贸企业和产业客户提供支持,化解当前产业恢复中的堵点,共同为大宗商品产业生态恢复和精准复工复产,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八、结语与致谢
谨代表行业协会向参与本次调查活动,以及所有在疫情当中,为国家、行业作出积极贡献与无私奉献的会员单位、行业专家和业界同仁,表达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取得了新成效。8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2019年上半年全国新立非法集资案件2978起,同比上升18.5%;涉案金额2204.5亿元,同比增长128.8%。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上半年监管部门主动排雷,持续整顿金融乱象,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有效控制风险,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主动出击精准拆弹,有力有序处置一批大案要案。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把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大力开展“排雷行动”。上半年全国新立非法集资案件2978起,同比上升18.5%;涉案金额2204.5亿元,同比增长128.8%。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在查办案件中,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维护稳定,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回应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严防风险外溢传导。
二是多措并举综合发力,群防群治效果显著。在严厉打击、着力治标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举报奖励等工作,强化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连续7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19年宣传月期间,各地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7.8万余次,参与群众近9000万人,各类媒体宣传报道546万余次,发送风险提示短信3.5亿余条。全面开展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将“净网治网”与“扫楼清街”相结合,将处置风险与平安创建相结合,大力化解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及时调整标准、扩大范围,受理线索、奖励金额均实现大幅增长。部分地区创建“楼宇 网格”、“金融网点 网格”机制,延伸触角、下沉重心,力争风险防控全覆盖。统计表明,今年上半年新发案件中,通过主动排查发现的有410余件,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有1200余件,群防群治效果明显。
三是科技赋能以网治网,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科技赋能监测预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监测,实施“以网治网”,应对非法集资“上网跨域”问题。国家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加快开发建设,先行先试推进顺利,已对12个重点地区200余家高风险机构进行全面体检扫描。截至目前,超过25个地区已建或在建大数据监测平台,线上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正在形成。
四是紧抓关键环节加强防控,积极探索落实全链条治理思路。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投融资服务等领域企业商事注册登记机制,积极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严禁无照驾驶、野蛮生长。及时完善金融广告监管规则,坚决查处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切断非法集资传播途径。加大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和风险防控力度,真正发挥好“前哨”作用。做好处非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使非法集资“一处发现,处处受限”。创新市场化、法治化的资产保值和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抓住非法集资风险产生处置的关键环节,深化全行业、全流程、全生态链防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来源:第一财经)
8月9日上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共同举办“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主题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2018至2019年度惩治非法集资犯罪8起典型案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情况及经验做法。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骆小林介绍江西省非法集资形势、主要特点及防范处置工作情况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张乐主持。
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二套、江西广播电台、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江西晨报、凤凰网、中国江西网等13家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应邀出席。
老年人群体成为重要侵害对象,应如何防范识别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本次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哪些主要特点?群众不慎参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当怎么处理?……干货十足的发布吸引了媒体记者的关注,新华社、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台、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凤凰网等6家媒体记者现场踊跃提问,法制日报、江西二套都市频道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骆小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海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副处长黄伟林进行了详细解答。
(来源:江西金融)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针对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6月10日起,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启动“金融精准服务月”活动,部署开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优化环境、防范风险4类16项具体工作,着力破解投融资难题。
7月10日、12日,该局分别在鹰潭、赣州举行产业与金融对接会,为九星铜业、瑞天佑新能源、经纬科技、悦安新材料等49家企业牵线搭桥,实现融资金额338亿元。同时,大力推进“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该平台已经入驻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江西银行等25家金融机构,上线“小企业周转贷”“科技信用贷”“政府采购贷”等140个金融产品,注册企业2037户,实现银企对接常态化、便捷化。
此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云电贷”“智享贷”“知识产权通宝”“投贷联动直通车”等一系列符合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组织省内24家银行机构、省融资担保公司、省信用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下沉服务,深入宜春上高工业园、萍乡芦溪电瓷产业园、上饶茶亭经开区等88个开发区工业园中的2000余家企业,入园入企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把脉问诊,努力帮助企业翻越融资“高山”。
(来源:江西金融)
全力推进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在国务院批复设立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两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江西“作示范、勇争先”,7月9日下午,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南昌、九江、抚州市政府及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金融监管局局长韦秀长汇报了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建议;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陈锋汇报了央行研究局对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试)评价有关情况;赣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熊一江汇报了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近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抢抓机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培育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深入开展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全力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全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出亮点、创特色、塑品牌。全省绿色信贷投放稳步提升,绿色直接融资持续拓展,绿色保险创新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富有成效,绿色金融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绿色金融发展环境优化提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呈现出“体系门类全、市场活力足、产品首创多、辐射效果好”的鲜明特点,绿色市政债、畜禽洁养贷等全国首创绿色金融产品,制定绿色票据、绿色信托标准以及地方绿色项目标准等走在全国前列。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发布数据显示,江西绿色金融发展综合得分位居全国第4位,比上年度前进了11位,其中政策推动得分位居全国第2位,比上年度前进24位,各项主要指标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创佳绩”目标要求,全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在全省铺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在机制上持续创新,在特色上彰显亮点,在推进上同心同向,以更大力度聚集绿色金融资源,以更大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加快形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江西特色、江西路径和江西模式,助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更好地厚植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让高颜值的生态环境、高水平的经济发展、高品质的美好生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来源:江西金融)
作者|韦秀长「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13期
客观认识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挑战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金融业务风险,互联网 金融、非法集资、地方交易场所等领域风险不断暴露。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了以中央为主体、地方为辅助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增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能力得到提升。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来看,机构改革后监管范畴扩展到“7 4”类机构,地方金融监管责任被摆在突出位置,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由地方政府专门设立金融监管部门的情况并不多见,如何有效发挥作用缺少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从金融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等迅猛发展以及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各种新业态、新情况不断涌现,监管压力将持续加大。因此,深化金融监管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好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首要任务,实现更加有力有效、防患未然,仍然面临“四大问题”的考验。
第一个是职责边界模糊问题。自2002年起,各地政府开始陆续设立政府金融办(局),其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联络员”,做好地方政府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二是当“消防员”,协调处置地方大型企业的信用风险、地方金融机构重大经营风险、乱办金融活动产生的社会风险;三是当“运动员”,登门拜访引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金融规划和招商。此次机构改革后,全国大多数地方金融监管局加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三定”方案设置兼顾中央监管空白、地方政府发展需求、机构本身监管职责等多方面属性,导致职责边界模糊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从深层次上探究,机构改革虽然拓宽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在缺少早期介入和识别手段的情况下,辖区内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大型企业信用风险、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金融消费涉及的社会风险等仍需地方政府兜底处置,中央和地方涉及风险处置的权责关系、分担机制还未理顺。
第二个是法律授权缺失问题。金融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中央和地方金融事权划分作为金融基本制度应当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截至目前,除融资担保行业以外,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在法律、行政法规方面仍是空白。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600余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等字样的企业3万余家。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遵循职权法定的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和处罚退出等方面还缺少法律授权,处于“责任在肩、无法可依、手段缺失”的尴尬处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甚至存在法律诉讼风险。
第三个是属地管理困难问题。从宏观政策制定角度,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是在坚持中央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的重要前提,但突破属地范畴的新问题却不断出现。例如,互联网金融既具有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又因为借助信息化技术以及跨行业、跨地域活动特征,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和突发性更强;非法集资大案要案也均突破了地域限制,一些违规机构注册地、业务经营地、资金端、资产端分散在全国各地,很难对其进行属地管理。例如,江西省等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输入性风险就远多于本地原生性风险。如果片面强调“属地监管、属地处置”,忽视统筹抓总和跨地域监管合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受限于自身管辖半径,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陷入困境,极端情况下还有可能发生行业系统性风险。
第四个是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一是基层力量薄弱。例如,本轮机构改革后,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42人,11个地级市金融工作部门编制总数约125人(景德镇市金融工作部门未单列),总体上省、市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得到加强,但全省100个县(市、区)的金融工作普遍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基层金融工作力量比改革前更加薄弱,与扩充后的监管职责、风险的下沉趋势明显不匹配。二是专业储备不足。省、市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绝大部分从其他政府部门转隶,习惯当经济金融发展的“联络员”“消防员”“运动员”,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人才少,金融监管能力和经验不足。三是监管科技薄弱。当前金融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金融科技的影响已经从支付、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设施领域逐步深入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核心环节,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形成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监管手段,现有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多数停留在88038威尼斯的概况、财务数据等表层信息收集和统计上,风险穿透识别、动态监测功能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需要把握好三重关系
当前,新时代金融监管框架基本建立,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既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又需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应立足实际,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科学把握好“三重关系”。
一是把握好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而言,中央监管部门将审慎监管作为重点目标,而地方政府则以推动区域发展为重要考量,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的目标导向、政策措施方面并非完全一致。但在实质上,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是一个辩证统一体,过分强调哪一方面都会顾此失彼。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应把结合点放在强化和规范金融服务上,落脚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上。风物长宜放眼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有效监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反哺区域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是把握好坚持中央事权与履行属地责任的关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由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无明确的国家部委作为上级管理部门,且中央与地方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协调工作机制及信息沟通机制,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具体工作中难免出现多头管理、多部门指导。因此,在中央层面,可考虑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框架下,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明确信息传递、业务指导和政策执行关系;同时,地方要强化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利用好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支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的“中枢”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调。
三是把握好维护金融稳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7 4”类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后,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目标导向,倾向于将监管重点放在风险源头的机构监管上,考虑到监管资源的有限性,一般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将监管力量向重点机构倾斜。但金融监管的边界不可能无限延伸,政府也不可能约束全部市场主体行为,而且机构监管很容易被金融创新突破,出现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缺位”。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顺应当前国际上对行为监管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的趋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功能监管,寻求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再平衡,把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更加注重对机构行为规范、金融产品质量、信息披露、侵权补偿等方面的监管。
聚焦夯实“五大体系”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重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这意味着,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对做好地方金融工作的要求是双重的。一方面需要地方金融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更有效的配置资源;另一方面需要确保地方金融体系运营更稳健、更高效。新时代征程再起,新使命责任在肩。以江西省来看,要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突破内外部阻力,着眼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用苦干实干夯实“五大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第一,加强地方金融立法。一方面,按照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加紧推进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职能,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加快推进“7 4”类机构监管规则的“立改废”,实现行业规则明确、标准一致。第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建设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强化监管工作合法性审查,提升金融监管执法能力,将监管行为真正纳入法律法规的框架,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第三,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金融审判庭,创新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升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质效,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加快完善地方监管组织体系。积极应对金融风险下沉趋势,在省级统筹抓总的前提下,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支持经济发达、金融活跃的县(市、区)设立金融工作部门,推动将监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金融监管分级问责制度,制定和公布省、市、县权责事项清单,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压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专项办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跨层级自主培养、跨机构互动交流、跨地域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建立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支持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小额贷款协会、省融资担保协会、省交易市场协会、省典当协会等行业协会优化整合为省地方金融服务协会,用一个协会主体带动多个行业专业委员会,提升行业自律组织参与地方金融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是织牢织密区域监管协作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项宏大、恒远的课题,需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共同发力。一方面,强化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突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工作“中枢”作用,统筹全省金融监管资源,着眼风险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强化区域监管协作。针对房地产风险、融资平台风险、国企高杠杆风险、资本市场、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分条线组建相应的工作委员会,并逐步建立区域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制度、金融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办法,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推进金融工作重大事项,避免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果的现象。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完善央地信息传递与反馈、政策制定与执行、行为引导与修正等方面的措施,防范跨地域监管套利及行业系统性风险。
四是高效构建监管科技支撑体系。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要着眼更加前瞻性地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更加积极主动应对新金融、新技术、新业态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大力推进监管科技应用,强化监管科技实践,优化整合现有的江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交易场所监管登记结算平台、互联网小贷监管平台等非现场监管系统,探索打造“一窗式”区域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推进实现由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由机构监管为主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为主的转变。初期在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通过引入外部机构共建江西省金融监管科技实验室,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经验。
五是推进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做好金融工作,决不能为金融发展而发展金融,务必要坚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原则,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金融工作全过程,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牢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服务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等关键工作,紧盯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大事要事”打“攻坚战”,紧盯分类处置p2p网贷平台、化解交易场所存量风险等“急事难事”打“歼灭战”,紧盯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补齐三农担保体系短板等“薄弱环节”打“持久战”,引导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提供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服务,协力推进建设风险投资、信贷投放、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江西的情况仅是我国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缩影。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正处在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金融市场还不完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一些矛盾和问题仍将长期存在。金融工作必须不断适应金融市场的实际,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任重道远。在新起点上深化地方金融监管改革,需要不断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不断研究推进新的改革举措,才能走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之路。■
(来源:中国金融)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省将在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本省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各市(县、区)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班时间。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全省各核实登记点分布详见各市、县、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核实登记通告,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户籍地所在市、县、区发布的信息核实通告中核实点的具体位置及5845威尼斯达人的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省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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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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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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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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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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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本省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赣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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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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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法律风险提示
本省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和户籍地所在市、县、区发布的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来源:江西法院、江西省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期,外省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该类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捏造“新型农业”概念
不法分子假借“乡村振兴政策”,以“共享农业”为噱头,借助互联网欺骗农民。例如某省“xx树”公司以“共享农业”为噱头,推出手机app引诱会员认购虚拟的果树、菜地、家畜等产品,承诺一年三倍的回报,诱骗农民上当。又如“xx源”公司,假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搭建互联网平台,许诺高额投资回报,引诱会员以每棵865元的价格在线上认购桑树,经过12天“养护”,平台以984.37元价格回购,会员发展他人为会员,还有高额佣金。
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名义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无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例如x省x市xx颐好合作社以“冷链物流”“股权投资”等名义,宣称投资1万元,月利525元,三年上市后1万元变5万元,会员发展下线收益更高,向当地农民集资。
上述两种投资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资金将面临极大风险。该类机构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应依法打击。
(来源:省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
摘要
包括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5个方面。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包括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5个方面。
【明确量化目标】
梳理《方案》可以发现,其中干货不少,更是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
货币工具方面,《方案》提出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创新产品方面,《方案》明确将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
引导社会资本方面,《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同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
【着眼长效机制】
为建立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方案》特别着眼于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力度等多项措施。
在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上,《方案》提出,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上,《方案》明确,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方案》还提出,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发挥上海优势】
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市场完备、金融机构集聚,《方案》注重结合发挥这一优势,推动金融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形成合力。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股权投资等形式获得直接融资支持,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方案》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此外,《方案》将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包括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上海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上海各方面已经行动起来,如在沪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服务方案,民营企业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债融资顺利启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并将担保对象扩展到大中型民营企业,成立了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等。《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融资支撑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
(来源:中物联大宗分会)
6月11日,在深圳举行的“江西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推介会”现场
11日在深圳举行的江西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推介会上,来自赣深两地政商、粤港澳大湾区行业龙头企业、重要商协会代表及有合作意向的重点企业高管600余人参与,深入交流,共话合作。
“从革命老区来到深圳特区,一踏上这边改革开放的前沿地,我们就切身感受到深圳这座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别样风采,感受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勃勃生机。”江西省省长易炼红一开场便饱含深情地说。
江西省省长易炼红在推介会上致辞
近年来,赣深两地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取得丰硕成果。2018年首届赣深经贸合作交流会举行以来,双方新签约投资合作项目240余个,投资总额超1400亿元。
易炼红表示,江西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目的地,希望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江西改革进程,共享江西改革的红利,不断开辟江西发展新天地。“我们正在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一个在江西投资的企业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精准、常态长效的高质量服务,做出的承诺我们一定一字千金,说到做到。”
出席活动的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在致辞时称,深圳与江西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双方将以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为纽带,全面加强在科技、产业、旅游、人才等领域的紧密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在发言时称,平安近年来在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果。“非常愿意把这些成果带到江西去,我们对江西的贡献应该不仅仅停留在资金、资本的贡献,也应该是科技乃至城市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贡献。”
诞生于深圳本土的大型央企华侨城集团,目前项目覆盖江西南昌、景德镇等八个地级市。该集团总经理姚军坦言,江西省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助力投资企业的工作态度与精神让他感触颇深。“下一步,我们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文旅产业及新技术领域方面与江西的合作,助力老区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彬讯科技ceo王国彬是江西抚州人,他在发言时表示,自己企业旗下的土巴兔平台经过十年的发展,正成为越来越多家庭消费的入口,希望未来在产业人才培养方面上可以加强与江西的合作,同时带动更多人就业。
通过前期对接洽谈,本次投资合作推介会上共有签约项目85个,总金额1119.84亿元。其中,外资项目12个,金额28.31亿美元;内资项目73个,金额924.5亿元。
当天的投资合作推介会上,签约项目85个,总金额1119.4亿元
在这批项目中,二产项目62个,以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等产业为主,签约金额731.16亿元;三产项目23个,以旅游开发、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互联网信息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签约金额388.68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映山红行动
2019年5月21日下午,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视频调度会召开,总结今年以来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推进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省金融监管局局长韦秀长、江西证监局局长唐理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省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重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和保荐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各地汇报了今年以来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在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协力推动下,在上交所、深交所等专业机构的悉心指导下,在全省拟上市企业的持续努力下,“映山红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品钛集团迁址江西,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增至67家(境内42家、境外25家);科创板申报取得突破,金达莱环保申报上交所科创板,成为我省首家申报科创板企业。
会议要求,要紧扣“映山红行动”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抓审核、抓申报、抓股改、抓引进、抓中介、抓融资、抓宣传,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对标对表,细化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压茬推进,既打好歼灭战、又打好持久战,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会议还解读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直接融资规模助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企业上市相关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公安部5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巡视员刘冬、副局长赵斌、尤小文、王志广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郭林介绍,按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部署,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并于2018年6月21日出席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会,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作出具体部署。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多次指挥调度重大案件侦办工作。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重拳出击、精准打击。2018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查处了“善林金融”“云联惠”“联壁金融”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峰通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总体上仍较为严峻,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特别是社会领域经济犯罪与专业领域经济犯罪相互叠加,传统经济犯罪与网络经济犯罪交织共生,破坏力倍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而且,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传播速度非常快,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
高峰介绍,面对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强化追赃挽损,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取得了重大战果和突出成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实行挂牌督办,先后成功侦破部督案件近40起,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出击,依法查办非法集资犯罪平台400余个,并将缉捕外逃嫌疑人列为“猎狐行动”的首要任务,从16个国家和地区将60余名逃犯缉捕回国,有力维护了投资群众切身利益。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宣传日的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宣传重点是非法集资、传销等常见多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提升宣传效果,公安部专门策划制作了特别节目《非法集资“会诊室”》,采用“主持人 观众”的互动形式,围绕群众关切和疑问,通过情景短片、专家点评和案例剖析,生动揭露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犯罪手法,详细介绍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坚定立场和显著成效。该节目于5月15日上午10时通过互联网新媒体集中推送。同一时段,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将同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活动,以现场咨询、实物展览、展板海报、艺术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讲解犯罪手法、展示打击战果,帮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识别犯罪手法,防范不法侵害。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和防范济犯罪工作,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同时,公安机关也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谨慎理性投资,多看、多问、多查、多思,切实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发现有关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1、易商通非法集资案。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依法对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华等人注册成立易商通公司,通过设立“易订商城”网上购物平台,以“消费返利”等形式为诱饵吸引投资人加入,向约25万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200余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善林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善林金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系周某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1120家分支机构,以及“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等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向62万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36亿余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3、牛板金非法集资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根据群众报案依法对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航等人在杭州注册成立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牛板金”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布虚假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约43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4万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徽州文化非法集资案。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依法对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曾某军等人依托徽州文化公司、华商山庄酒店公司、黄山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及其数十家分公司,在无有效营利能力、对外大量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以健康旅游养老的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单用途预付储值卡,宣称凭卡打折消费一年到期后还可获得储值金额12—14%的利息,向3.6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4亿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云集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根据群众报案,依法对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健等人在互联网设立“云集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为名,设计多种复杂奖励制度,诱使参与人加入平台“消费”并不断发展下线,骗取大量财物,涉案金额120亿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健等已被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东霖国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对“东霖国际集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玲伙同他人设立ql量化券商平台(后更名为qcmg平台),宣称与12家全球顶级知名交易商合作开展外汇证券交易业务,以投资外汇证券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他人交纳费用成为会员并投资,骗取大量财物,共涉及会员17万余人、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国好百分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依法对深圳国好百分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操作运行宁夏果好枸杞健康产业集团限公司等8个网络平台,号称将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相结合,以代理商与消费者零距离服务的模式,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并投资,骗取大量财物,共涉及会员4万余人、涉案金额1.5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晋商贷非法集资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法对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海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晋商贷”网络借贷平台,以年息13-2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售“金算盘”“聚宝盘”“金如意”等投资产品的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上百亿元,涉及全国约十万人。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股宝网”非法经营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成功破获“股宝网平台”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摧毁了一个盘踞湖北、广东两地的特大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网络平台,涉案资金1.2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铨、曾某杰等人以武汉映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世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开发炒股分仓软件,通过深圳市开天软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发、销售具有分仓配资兼杠杆功能的炒股软件,并以其开发的产品“股宝网”“开天时代”等炒股软件对外招揽客户,在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交易经纪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使用“股宝网平台”擅自接入证券系统,并为客户炒股提供平台和加杠杆配资服务,按交易数额和次数收取服务(手续)费,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非法经营“笑气”案。针对当前网络非法销售“笑气”犯罪较为突出的形势,在深入研判的基础上,经商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单位,公安部部署山东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笑气”专项研判。在腾讯、阿里等公司协助下,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了国内非法经营“笑气”犯罪网络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并研判生成了一批具备落地打击条件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组织2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经侦部门,对非法经营“笑气”犯罪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有效摧毁了一批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链条,有力遏制了“笑气”的滥用态势。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117起,捣毁犯罪窝点20余个,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笑气”气弹7000余万支,冲床、振动盘、超声波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同时还查获大批包装材料,涉案价值总计1.4亿余元。
(来源:《期货日报》新媒体)
从国办文件到地方性文件,再到首个省级文件,供应链金融这片万众瞩目的蓝海在2019年的关键时刻,已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2019年4月28日,浙银保监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19〕49号文件),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融资畅通工程”,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国内首个省级供应链金融促进政策正式亮相。
首个省级供应链金融
发展促进政策创新不断
浙银保监发49号文件将浙江省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名单转发至相关机构,同时从以下6个方面对供应链金融的贯彻落实做了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2、建立名单制管理,“一企一策”制定试点方案;3、对接核心企业需求,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4、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配套综合金融服务;5、多方协同合作,支持商用信用发展;6、营造良好氛围,打造浙江供应链金融制度创新高地。
该文件主要对各银行保险机构和核心企业的合作入手,推动其协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供应链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第二条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风险控制要求,制定小微供应链金融业务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建立供应链金融业务核心台账,实施名单制管理”,对行业而言,这是科学区分核心企业是否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良手段,而“一企一策”的试点金融服务方案的制定更是加强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的沟通协商,有利于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发展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这个国内首个省级供应链金融促进政策的发布是对国办发84号文件的遥相呼应,同时也是供应链金融政策由面向点不断扩展的新开端,相信在此文件带动下,越来越多地方性政策将声声不断。
让子弹飞一会——供应链金融春潮来临
自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文件)以来,供应链创新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政府文件中正式公开亮相,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开始出台结合地方经济形势、因地制宜的针对性政策。
2019年1月4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重要力量;该市为要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着力强化对先进制造业创新和改造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新动能培育和稳增长、促转型。这是《指导意见》于2017年10月发布后国内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文件,意义非凡:这不仅是“首个地方性政策”,同时该《意见》不仅覆盖了供应链金融的各类主要相关主体,还覆盖了供应链金融的全链条、全周期,深圳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就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单独出台政策的城市。
与此同时,为提高民企融资可获得性的相关政策在市场的强烈关注下出炉,其中,供应链金融仍以独有姿态占据重要位置。
2月14日,为有效提高民企融资可获得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意见》共十八条,涉及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方面面。其中,供应链金融在《意见》中的第十二条获得了单独展示,足见中央的重视以及对于供应链金融未来的看好。第十二条中指出,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强调了核心企业的作用和四流的作用,这是在中办和国办高度再一次认可了供应链金融的价值。
从国办文件到地方文件的推动,是供应链金融在政策上占据高地的验证。在这个风口上,政策不断推波助澜,使供应链金融以扬帆远航的姿态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注入强大动力。
《中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白皮书(2019)》中指出,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受到了国家、企业的认可,但仍面临资金供需之间的不匹配问题,但国家正在从金融供给侧角度出发,着手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我国现代供应链的发展也助力企业在一个更良性的供应链生态中得以发展;同时在供应链金融平台和金融科技服务商的赋能下,企业的商业信用得以准确评估和呈现,在供应链的闭环结构中风险被降到最低,进而为企业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提供了长效机制。
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凸显的形势下,供应链金融被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视为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而各级政府政策的发布则为供应链金融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唯有静水,方可流深,相信凝聚了多方力量的供应链金融必将不断发热,成为赋能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变革和助力中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来源:万联网)
4月17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韦秀长率调研组一行赴鹰潭调研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无独有偶,3月份,围绕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工作,韦秀长带领调研组分赴宜春、抚州、萍乡、景德镇、九江等地调研,深入当地企业,与其负责人座谈交流,现场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短时间内如此密集调研,韦秀长为何如此重视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这项工作对于江西来说又有何重大意义?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陈雪红/文
力争3年实现全省上市公司倍增
4月17日,韦秀长率调研组深入鹰潭当地企业调研,并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座谈交流,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鹰潭市长于秀明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鹰潭企业上市工作情况。
信息日报政事一周记者梳理发现,除了赴鹰潭调研,今年3月至4月底,韦秀长率领的调研组一直很“忙碌”,分赴宜春、抚州、萍乡、景德镇、九江等地调研“映山红行动”,期间,韦秀长还赴各大企业调研上市工作,韦秀长为何对企业上市工作如此重视?
企业上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引擎”。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然而,与发达省份、周边省份相比较,江西企业上市仍然存在“数量少、融资小、基础薄、意识淡”等问题。为解决这个短板,2018年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上市公司倍增;5月11日,省政府召开“映山红行动”动员大会,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直管县、国家级开发区、中介机构和64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近200人参加会议,推动“映山红行动”层层传达。
作为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韦秀长深知,江西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映山红行动”顺利进行的保障,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上市工作遇到的问题,能够为企业上市更好的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做大做强步伐。
一个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好不好,很重要的一个指标便是当地上市企业的数量与质量。江西“映山红行动”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20家以上,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突破2500亿元,并将目标细化至各设区市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
此外,“映山红行动”还从目标和渠道两个方面为企业上市工作规划了方向和路径。围绕企业培育、政策支持、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等方面,出台了12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措施,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其中,创造性地将“补企业”转为“奖政府”,充分调动设区市政府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资本市场“江西红”更加闪亮
4月9日,金达莱环保申报科创板,为江西企业科创板上市开了一个好头,与此同时,省内108家优质科技型企业也正瞄准科创板。4月18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江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全省科创板上市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对科创板上市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强力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企业登陆科创板。
企业上市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引擎”和企业做大做强的“驱动力”,韦秀长一直深谙这个道理。在他看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就是要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为切入点、着力点,促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助力江西经济换挡提速、行稳致远,走出具有江西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能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更大空间、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发展要素在江西集聚,加速企业发展壮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众多的特色骨干及龙头企业;促进产业扩大规模、拉长链条,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产业集群集聚水平,为江西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撑,进而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在全国经济版图上赢得应有地位。
自江西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以来,江西先后有沃格光电、金力永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赣锋锂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随着神雾节能注册地迁入,2018年新增a股首发上市公司家数列全国第10。目前,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67家,正在审核12家,提交申请6家,辅导备案21家, 纳入后备231家,挂牌展示5100多家,形成了“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梯次推进格局。
全省上下统筹推进“映山红行动”
“‘映山红行动’的开展,让我们企业界真切地感受到了我省对企业上市挂牌、冲刺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局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我们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南昌市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前不久南昌市相关领导来到我们企业走访,主动上门问需,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唐人通服董秘王平表示。
实施“映山红行动”是一项长期和系统性工作,必须久久为功。今年是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实施的关键之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映山红行动”,新增10家左右上市公司。记者注意到,连续两年,江西都将企业上市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在全国不多见。
此外,江西还将推进企业上市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建立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映山红行动”的统筹协调。
各设区市政府积极响应,陆续召开了“映山红行动”动员会,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宣传和实施“映山红行动”的热潮。各地还出台了“映山红行动”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各地产业优势和经济金融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奖励政策。
在市、县(区)层面,江西各地由市、县(区)政府领导带头挂点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定点帮扶,并按照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阶段和实际需要,梳理剖析股改、管理、运营等环节问题,精准帮扶,全力服务。全面梳理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注重从企业股份制改造、开展辅导备案、提交上市申请、成功挂牌上市等不同阶段给予奖励支持,增强政策措施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来源:信息日报)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88038威尼斯官网16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共计12项,包括5项修订计划和7项制定计划。计划于今年修订的规章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备受市场关注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已经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今年的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88038威尼斯官网16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共计12项,包括5项修订计划和7项制定计划。
计划于今年修订的规章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计划在今年制定的规章分别为准备金管理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其中,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因为与市场机构休戚相关,同时还关系到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体系稳定,所以备受各界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接受采访时指出,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拟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该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监管重点不仅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还要加强持续监管:一是严格股东资质监管,要求股权结构简单、清晰、可穿透;二是加强资金来源真实性监管,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三是建立整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四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五是强化关联交易和整体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
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实则自去年11月《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市场就一直在关注配套的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指导意见仅属于一个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将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逐步出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发布的2019年3月份中国大宗商品指数(cbmi)为103.5%,指数止跌回升至2018年5月份以来的最高点。各分项指数中,供应指数、销售指数均止跌反弹,库存指数增速回落,商品价格继续上涨。本月cbmi显示,指数自低位回升,显示近期国内大宗商品市场运行情况较上月有所好转,供需两端均有回升,前期受天气、假期等因素影响造成的短期波动基本平复。纵观后市,我们认为随着消费旺季的来临,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基本度过了去年冬季以来的低迷期,后期在经济回暖、基建发力等利好推动下,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将迎来稳中向好的格局。
一、商品整体供应增加
2019年3月份,大宗商品供应指数止跌反弹至103.6%,为近五个月以来的最高点,显示本月国内大宗商品市场的整体供应量明显增加。本月商品供应大幅增长,我们认为,一方面和春节月份基数较低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春节、两会等因素影响的消失,企业生产逐渐回归正常。各主要商品中,除原煤供应有所减少外,其余品种均呈现明显增加的态势,特别是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等商品供应增长幅度较大。
1、钢铁供应继续增长
2019年3月份,钢铁供应指数两连升至102.2%,增幅较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显示钢厂生产逐步恢复,市场供应持续增加。从市场情况来看,3月上旬,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为了保障空气质量,北方加大了限产力度,加上部分钢厂高炉检修,因此产量有所下降。但在环保限产结束后,钢厂复产节奏加快,特别是随着钢材价格的攀高,钢厂生产盈利状况继续改善,3月中旬开始,国内钢铁产量持续增加,市场供应量明显增长。数据显示,3月29日,mysteel调研247家钢厂高炉开工率为75.73%,较上月底增加1.51%。另据mysteel预估3月下旬全国粗钢预估产量2568.97万吨,日均产量233.54万吨,环比3月中旬上升2.56%。当月全国粗钢产量7110.78万吨,日均产量229.38万吨,环比上升4.99万吨,增幅1.30%。综合来看,虽4月份唐山地区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但考虑到目前生产利润回暖以及采暖季限产结束,特别是由于高炉炼钢利润回升,长流程钢企的产量高于去年同期,而螺纹钢现货价格涨幅大于废钢,电炉钢利润回升,电炉钢产量也会有所增加,因此推断,后期供给仍有进一步释放的空间。
2、原煤供应仍现下降趋势
2019年3月份,国内原煤供应量较上月减少0.8%,连续三个月呈现下降趋势。今年以来,连续出现矿难事故,不断影响煤矿复产,导致市场供应整体下降。1·12神木李家沟煤矿事故引发榆林地区煤矿大面积停产整顿导致动力煤供应短期异常收缩,2·23内蒙古锡盟西乌旗银漫矿业事故之后,内蒙古加强煤矿安全检查,陕西煤矿复产进程再波折。李家沟煤矿事故之后,榆林绝大多数煤矿被要求停产整顿,神木、府谷两地民营煤矿基本全部进入停产状态,部分国有大矿也被要求停产接受安全检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陕西省生产原煤3822.8万吨,同比减少1522.2万吨,下降28.5%。截至2月21日,2月产量累计1055.1万吨,较去年同期减少近1000万吨。如果再算上一些表外产量,今年以来,截至2月21日,陕西原煤产量累计同比减少可能会达到3000-3500万吨。春节之后,原本陕西地区煤矿已经要陆续复产了,但是2·23银漫矿业事故再次影响了复产进程。虽然银漫矿业并非煤矿,但事故发生在煤炭主产区,而且发生在全国两会之前,对于刚刚发生过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的陕西来说,只好再度加强了复产验收,部分已经复产国有大型煤矿被要求再度停产整顿,保守估计,1-2月份陕西省煤炭供应同比减少会超过4000万吨,甚至在5000万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2月份国内原煤产量51367.1万吨,同比减少1.5%。在生产受限的情况下,国内控制煤炭进口总量常态化,据海关数据显示,2月份国内进口煤炭1764.1万吨,环比大幅减少47.3%,同比减少15.6%。生产受限叠加进口减少,导致国内原煤供应整体偏紧。
3、成品油供应回升
2019年3月份,成品油供应指数止跌反弹,当月成品油供应量较上月增加2.9%。从企业生产来看,福建联合石化在1月中旬结束检修、炼厂开工负荷逐步恢复,但是惠州炼厂全厂检修在2月中旬开启,2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停工。另外鉴于有新的炼厂投产,炼厂开工负荷稳步增加,1-2月国内炼厂原油加工量较去年增加,利好汽油产量增加。1-2月份汽油产量为2379.70万吨,同比增加5.9%。不过冬季正值柴油需求淡季,且今年柴油需求较往年减少,炼厂调低柴油产出率,柴油产量减少。1-2月份国内柴油产量为2765.4万吨,同比减少3.8%。进出口方面,2019年2月份国内汽油出口量为55万吨,是近3年来出口量最低值,环比减少63.8%,同比减少36.8%;2月份国内柴油出口量为151万吨,环比减少17.9%。产量回升叠加出口减少,导致国内市场成品油供应增加。后市来看,国内成品油供应或将有所下降,主要是齐鲁石化、镇海炼化以及扬子石化共计123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将在4月上旬至4月中旬陆续开工,然而炼厂加工负荷的恢复需时日,另外金陵石化、洛阳石化以及乌鲁木齐石化共计2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进入检修期,因此预计4月国内炼厂原油加工量将减少,进而打压汽、柴油产量。
二、终端需求有所回暖
2019年3月份,大宗商品销售指数止跌回升,为104.5%,较上月大幅回升5.6个百分点,为近十个月以来的最高点,各主要商品销售量均全面回升,显示3月份下游需求集中释放,现货市场成交明显放量,同时伴随价格的震荡上涨以及降税政策发布,市场存在部分投机需求,因此整体而言,3月份,国内大宗商品市场需求表现良好。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2019年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4849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比2018年全年提高0.2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3%,增速比2018年全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090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比2018年全年提高2.1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不过1-2月份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增速回落11.2个百分点,引发市场对后期房地产需求的担忧。
1、钢铁销售量大幅回升
2019年3月份,国内钢铁销售量较上月大幅回升6.6%,显示随着传统消费旺季到来,建筑工地相继恢复正常施工,终端需求释放加快。从市场情况来看,由于3月份是传统消费旺季,国内基建投资力度放大,终端需求集中释放,市场成交明显放量。特别是下半月,在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影响下,市场投机需求释放,商家集中采购,本月成交情况整体表现不错。3月份最后一周,西本新干线监测的沪市线螺周终端采购量为3.96万吨,环比前一周增加10.61%,一举扭转了上周的下跌态势。本期沪市线螺采购量再次回升,主要原因是天气转好,下游施工正常,加之市场价格先抑后扬,刺激需方主动备货。据西本新干线跟踪的历史数据,近期沪市线螺采购量处于较好水平,3月份更是保持在高位,需求旺季特征非常明显。综合来看,我们认为4月份下游需求不会太差,但力度或弱于三月份。尤其华东地区阴雨天气集中,对成交情况有一定阻碍。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最新的基建投资数据并没有超出预期,对需求的拉动作用有限,如果经济没有滑出合理波动区间的下限,政策面大概率不会出台超出预期的举措。另外,虽然短期内房地产投资仍然维持较好的韧性,对建筑钢的需求较为强劲,但由于商品房销售面积大幅回落,竣工面积及土地购置面积也有下滑,预计4月下旬后,季节性需求旺季趋向尾声,房地产行业对建筑钢的需求有回落压力。
2、煤炭需求持续增加
2019年3月份,国内煤炭销售量较上月增加4.7%,增速加快4.6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呈现增长态势,可见今年以来国内煤炭需求整体不错,特别是全国重点电厂电煤需求整体不错,沿海电厂电煤需求在春节后也出现快速回升。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全国重点电厂日均耗煤448.5万吨,同比增长0.6%;2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日均耗煤量回落至365.7万吨,但同比增幅却回升至5.4%。1月份,六大发电集团沿海电厂日均耗煤70.3万吨,同比下降7%,延续了去年8月份以来的同比下降态势;2月份,受春节假期影响,六大电沿海电厂日均耗煤量回落至49.3万吨,同比下降14.7%。虽然沿海电厂月均日耗同比仍然偏低,但是春节过后,特别是2月下旬沿海电厂日耗回升速度明显偏快,2月28日甚至超过了70万吨,明显超出历年同期。在国内主产区产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全国电厂日耗不错,特别是2月中下旬开始沿海电厂日耗持续回升,使得之前需求对煤价压力逐步减弱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支撑因素。进入3月份以来,由于气温波动较大,南方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民用电消耗增加,在工业用煤同期增长下,沿海六大集团主要电厂耗煤量震荡走高,3月末,连续两日攀升至70万吨附近,存煤可用天数降至22天。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下游采购需求也出现部分释放,受水泥、化工企业需求释放、月底长协集中兑现以及大秦线集中修供应收紧预期等因素影响,3月下旬以来,下游北上拉运船舶增加,装船量涨幅明显,日均调出量环比增加5.5万吨至58.1万吨。由于调进高于调出,3月底以来,港口煤炭库存呈现震荡下行的趋势。
3、成品油销售量止跌回升
2019年3月份,成品油销售指数为103.5%,显示市场需求有所增加,但我们认为本月成品油销售量止跌回升主要是和基数较低有关,特别是从市场情况来看,需求增幅有限。3月份以来,随着气温的升高,国内汽油需求有所回升,但是没有节假日支撑,出行平稳,消费需求增长有限。加之多地阴雨天气依旧,汽油终端需求一般,主营单位外采量有限。多地主营以及地炼汽油出货均受抑。柴油方面,月内柴油需求恢复情况低于预期,加上换季期间,天气状况较反复,而且业者2月备库较多,本月基本以缓慢消化库存为主,入市操作较有限。进入4月份,万物复苏,月初清明小长假,踏青正当时。汽油需求看好,汽油市场购销较前期将有好转。同时,随着天气明显回暖,春耕等农业活动开启,加上矿业、基建工程等终端用油企业开工率稳步提升,柴油需求将持续好转,利好支撑较明显,而且2月业者以消库为主,故预计后市将有间断补库操作。
三、商品库存仍在积压,但增速减缓
2019年3月份,大宗商品库存指数为101.0%,较上月下跌0.6个百分点。从本月指数的情况来看,随着需求的启动,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库存增速有所减缓。各主要商品中,除钢铁和原煤库存量有所减少,其余品种均呈现增长态势。
1、钢铁库存开始减少
2019年3月份,钢铁库存量较上月减少2.5%,时隔两个月后再现减少格局,显示当前国内钢市供应压力有所缓解。据西本新干线监测库存数据显示,截止3月29日,全国35个主要市场样本仓库钢材总库存量为1607.77万吨,较上周减少79.71万吨,减幅为4.72%,这也是全国样本仓库钢材库存总量连续第四周回落。据西本新干线历史数据,当前库存总量较上年同期(2018年3月30日的1789.85万吨)减少182.08万吨,减幅为10.17%。另据中钢协数据显示,3月上旬末,重点钢铁企业钢材库存量1453.87万吨,较2月中旬末下降1.1%。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全国钢材市场库存减少182万吨,钢厂库存增加14万吨,市场库存和钢厂库存合计较去年同期减少168万吨,而上月为增加522万吨。
2、铁矿石库存继续增加,且增速加快
2019年3月份,国内铁矿石库存量较上月增加3.7%,增速加快2.3个百分点,显示国内铁矿石市场供应压力持续加大。据mysteel统计,截止3月底,全国45个港口铁矿石库存为14702.93万吨,环比上月增加126.43万吨,日均疏港量由上月的283.30万吨下降至277.14万吨。从市场情况来看,矿山事件冷却后,由于国内钢厂减产检修及生产利润微薄,采购积极性明显下降,导致铁矿石出现明显回调,直至价格降至低位,叠加复产,采购积极性才有所恢复。当前国内钢厂高炉集中检修已经告一段落,高炉产能利用率自3月下旬起开始逐步回升,预计4月份铁矿石需求情况将有所好转,届时铁矿石库存压力或将有所缓解。
3、消费回升,汽车库存增速减缓
2019年3月份,国内汽车市场库存量较上月增加2.1%,但增速减缓0.6个百分点,显示随着需求的启动,当前汽车市场库存压力略有缓解。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中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调查”显示,2019年3月,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为55.3%,环比下降8.3%,同比上升3.2%,库存预警指数仍位于警戒线之上。从市场来看,受大环境影响,3月处于市场淡季,同比呈现下降趋势;部分地区春季车展,对市场需求起到一定刺激作用;但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及部分地区国五、国六车型切换消息导致消费者持币观望。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查显示,3月份汽车市场需求指数、平均日销量指数均环比上升,其中市场需求指数为50.7%,较2月份回升31.4个百分点;平均日销量指数为56.3%,较2月份回升36.3个百分点。4月份,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正式实施,部分观望需求将得以释放。但是4月有清明节,南方部分地区消费者受传统习俗影响不在4月购车,将影响4月份销量,预计库存仍将处于高位。
从以上情况来看,3月份,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形势良好,供需两旺,特别是消费端增速快于供应端,市场供应压力有所缓解,商品库存增速减缓。纵观后市,随着传统消费旺季的来临,国内需求有望进一步回升,特别是全国各地基建项目发力,投资开工率加大,将持续带动国内大宗商品的需求,加之国内宏观经济显现回暖迹象,我们认为国内大宗商品市场稳中向好的趋势基本确立。
1、国内宏观经济回暖迹象显现
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近期正在多地调研,就一季度经济形势做预判。各地发改委也在调研摸底各自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从各地调研情况看,一季度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但是3月份经济形势好转,各地力争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从目前各地调研以及最新3月份数据看,经济回升迹象明显。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发布的2019年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5%,较上月回升1.3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运行在50%以下后重回扩张区间。从分项指数来看,春节后市场回归正常轨道,市场需求增加,企业生产扩张,采购趋于活跃,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上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上升,新动能继续稳中有进发展。两会提出了一系列预期目标和宏观政策,提振了市场信心,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也在有序进行,市场乐观情绪有所酝酿,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上升0.6个百分点至56.8%的较高水平。预计一季度经济出现较大回落的可能性较小,经济增速有条件保持去年四季度水平。
与此同时,3月份财新中国制造业pmi为50.8,四个月来首次处于扩张区间,升至2018年7月的水平。下游行业景气回升,将带动大宗商品市场需求的加快释放。
2、各地重点项目投资春潮涌动
今年国家稳投资、补短板政策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提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资完成率,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不仅加大力度,还要提快进度,因此,4月份各地可能迎来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密集开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9日,3月份各地重大项目开工超7500个,总投资逾3.5万亿。其中,四川省3月开工项目超过1900个,投资金额达万亿。另外,甘肃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2019年省列重大项目名单,确定2019年省列重大项目共计151个,总投资75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40亿元;贵州省也安排下达2019年省重大工程项目2700个以上,确保一季度完成投资1300亿元以上;上海市2019年重大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显示,2019年将安排市重大工程正式项目138项,预备项目28项,新开工项目23项,建成项目11项;陕西省发改委称,今年该省将继续保持重点项目在稳投资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抓好600个省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5059亿元等。相比2018年,无论是重点项目总数,还是总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些项目将引致巨量的大宗商品钢材需求。
3、新增地方债每季度1万亿元,重点投向基建
为了稳投资扩内需,地方政府正快马加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近日发行规模已经突破1万亿元,预计一季度发债规模约1.4万亿元,将是去年同期的5倍多。发债筹资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水利环保、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
有专家表示,进入二季度,需要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稳定。也有专家表示,若不考虑货币政策,二季度流动性较一季度偏紧。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首先,二季度mlf到期量11855亿元。其次,4月是财政缴税大月,这会导致财政存款增加。第三,财政部此前表示会将批准的限额及时下达地方,由地方自行均衡发债,争取在9月底之前发行完毕,预计二季度地方债发行规模较高。
(来源: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证监会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消息,证监会系统2019年机构监管工作培训会近期在深圳资本市场学院召开。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证监会推进机构监管工作将盯准五个着力点,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完善行业机构内在制衡机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保障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顺利推出,增强行业机构综合服务功能、综合施策引导和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证监会88038威尼斯官网发布的信息,此次会议总结了2018年的机构监管工作,研判了当前监管形势,部署了2019年机构监管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当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对中介机构落实责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证券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证监会党委的各项要求,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敬畏专业,增强合力,扎实推进机构监管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防风险外溢,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机构内在制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形成主动合规、自我约束的行业生态。
三是着力强化中介机构在培育发行主体、询价定价、维护交易、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顺利推出。
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政策引领,增强行业机构综合服务功能,综合施策引导和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支持行业机构差异化发展,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
五是着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
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证监会机关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部分系统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45名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此次公布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包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34号)和《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文件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法院裁判确定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对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期为5年。
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依法限制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依法限制其取得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资质并执业等;
依法在安排补贴性资金、安排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监)管部门将已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巡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全国通用。
被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被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刑罚执行完毕后满5年,并在列入期间未再次出现适用情形的,联合惩戒期结束,自动移出黑名单。
认定名单所依据的人民法院裁判被依法撤销或被变更后不符合适用情形,以及经有关部门核实列入确属错误的,可向做出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有关法院确认后通报省处非办,省处非办将移出黑名单并公告。
下一步,省处非办将定期发布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江西金融)
据中国政府网信息,7月2日,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相关工作。国务院副总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会议,金融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易纲作了汇报,金融委副主任丁学东,金融委成员郭树清、刘士余、潘功胜、韩文秀、连维良、刘伟,以及协作单位成员李书磊、邓声明、蒋建国、杨小伟、孟庆丰、刘炤、刘贵祥等同志参会。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审议了金融委办公室提出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研究了推进金融改革开放、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维护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把握好监管工作节奏和力度、发挥好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重点工作,部署了近期主要任务。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系统团结协作,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底线思维,监管体系建设和金融风险处置取得积极成效,结构性去杠杆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业务收缩,一些机构野蛮扩张行为收敛,金融乱象得到初步遏制,市场约束逐步增强,市场主体心理预期出现积极变化,审慎经营理念得到强化,金融运行整体稳健。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市场主体韧性强,国内巨大规模市场的回旋空间广阔,完全具备打赢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应对外部风险的诸多有利条件,对此充满信心,下一步各项工作都将按既定方案有序推进。
会议决定,金融委将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统筹研究协调金融领域相关事项。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六月广州,繁花锦簇,流光溢彩,生机勃发,万物峥嵘。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主办,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共同承办的2018年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暨“江西红谷滩金融商务区招商推介会”于2018年6月22日在广州威斯汀酒店隆重举行。
2012年2月,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建设全省唯一的金融商务区。六年来,江西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大力实施区域聚焦、产业聚焦、政策聚焦和资源聚焦,围绕机构聚集、业态完整、市场完善、创新活跃、辐射强劲、生态优良“六个维度”建设目标,深入推进金融机构“倍增计划”,积极引进金融监管机构、境内外各类金融企业、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和新兴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入驻,目前已聚集全省80%的省级金融机构,落户金融类企业总数超过800家,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业为主体,科技金融、基金、融资担保等新兴金融业为补充、全方位金融发展的新格局。先后获评“最佳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最佳金融创新示范区”“江西省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省“金融中心”,实现了速度与质量兼蓄、规模与效益与齐飞。
十三五期间,红谷滩新区将立足于新时代这个大坐标大背景,坚定不移“强产业”、久久为功“兴城市”、持之以恒“促改革”、矢志不移“优生态”、扎扎实实“惠民生”、聚精会神"抓党建",打出“金融名片”这张特色亮点名片,抢占金融产业新高地,大手笔布局、大气魄建设、大智慧管理,打造全省金融发展核心增长极、中部区域性金融中心。
南昌和广州同属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上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泛。此次是江西红谷滩金融商务区第三次组团参加广州金交会,也是以务实举措和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今年5月赣粤合作交流座谈会期间两省达成的共识。本次推介会将进一步深化两地在现代金融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加广泛的交流合作。
推介会由江西省金融办副主任许忠华主持,广东省金融办、南昌市政府、广州市政府、广州市金融局、南昌市金融办、兰州市金融办等政府代表,广州证券、广交所集团、广州金控、广发集团、珠江人寿、广发基金等金融机构,广东省、广州市江西商会代表,各金融机构协会组织,金融创新企业、金融创新人才等100余位嘉宾代表出席。
推介活动还得到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服务中心、广州证券、广州清算中心、恒邦财险、江西红谷滩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金融发展研究院、江西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江西基金产业园、江西金融资产有限公司、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江西金融登记结算公司、江西联交运金融服务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6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8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在主旨演讲中再次提醒非法集资风险。郭树清说,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附演讲全文:
李强书记、小川理事长、应勇市长、易纲行长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时隔六年再次参加这个论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领袖,对金融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不仅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国际政治实践中也极为罕见。
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就有金融风险。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会发生不平衡、不协调。但是迄今为止,多数国家仍然通过危机来强制调整,付出沉重代价后,恢复经济金融平衡。只有在我们国家,才能够做到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动作为,集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早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防止生成系统性金融危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理论和政策论述,深刻把握现阶段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在规律,形成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中国方略,充分体现了中国智慧。其核心要义就是,从国情现实出发,以自我革命的理念和方法,主动消除经济金融隐患,成功跨越重大关口,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自我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处理新时代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因而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问题具有极大的特殊性。总的历史背景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兴市场经济、“三期叠加”,同时处于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特定时期。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们面对的矛盾更为复杂,有些风险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历史原因,必须以更积极的态度处置各类隐患,以经常的“小震”释放压力,避免出现严重的“大震”,总体上要用事先的而不是事后的、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整体的而不是零散的方法,去矫正各种偏离,及早恢复经济金融平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接领导和指挥下,我们展开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系列战役。在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个方面体会较深。
一是底线思维防患未然。总书记指出,要把各种困难和复杂性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想得更深入一些,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中国自古就有“治未病”的医学思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近年来,针对房地产贷款、地方政府债务和互联网金融等系统性风险隐患较大的领域,我们设定审慎监控指标,开展压力测试,加强清理规范,及早介入干预,有效遏制了风险累积。同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经济上行期,加大拨备和准备金计提力度,多渠道补充资本,不断提升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
二是稳定大局逐步加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治理金融业内部层层嵌套、自我循环,必须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国民经济列车平稳运行中拆除“炸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在化解“类信贷”业务风险过程中,我们没有全线出击、四面作战,而是合理安排过渡期,先由机构自查再由监管部门检查,有计划、分步骤,渐次达成目标。在整治同业业务时,先从规范同业投资和同业理财入手,使特殊目的载体投资放慢增幅,继而出现负增长。同业理财余额逐月下降,至今已压减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同业存放和同业存单则只有较小变化。直至去年底今年初,才开始启动规范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同样没有采取“一刀切”和急刹车的办法。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善于抓主要矛盾,优先处理最可能影响全局、威胁整体的问题。在推动去杠杆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坚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优先推动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降低杠杆率。针对交叉金融野蛮生长、影子银行急剧膨胀等突出问题,我们及时开展市场乱象综合整治,有力遏制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资金脱实向虚势头。一年多来,银行业在保持12%以上信贷增速的同时,总资产规模少扩张20多万亿元。在发展方式转变和总保费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保险业的保障功能不断增强,今年前4个月,人身险中纯保障类产品占比上升2.9个百分点。
四是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市场的金融风险情况,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办法。工作实践中,对于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团等“恶性肿瘤”,毫不手软,及时实施“外科手术”。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案例,采取徐缓调理的办法,通过“慢撒气”逐步缓释,条件具备时再果断出手。在这方面我们要特别感谢上海市的支持和配合。对于“金融科技”,英国等国家提出了“监管沙盒子”的概念,而我们采取的实际上类似“监管沙房子”的框架,可能需要逐步调整优化。
五是抓住时机攻坚克难。总书记指出,应对金融风险和挑战必然要付出代价、经历痛苦,我们必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碰硬、善于碰硬,把握时机,主动出手,及时消除隐患。去年以来,我们督促银行利用当前拨备较充足的有利条件,做实贷款分类,真实反映信用风险。目前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之比,已由高峰期的近120%降至100%以内。同时鼓励银行综合运用坏账核销、现金清收和批量转让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2017年以来共处置不良贷款1.9万亿元。有的观察家将这些行动解读为银行的负面讯息,恐怕不太合理。
六是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系统性工程,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强力治标,有效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同时,要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市场上的歪风邪气压制下去。但是从根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更要注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补齐监管短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巩固治标成果。2017年,银行业重点推进70多项补短板项目,已完成48项,今年又新提出40多项;保险业去年以来修订出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0多项。
七是回归本源服务实体。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系统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国成立1.68万个债权人委员会,积极推动企业的财务重组和破产重整。在着力破除无效供给的同时,支持培育新动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7年银行业新增减费让利440亿元,今年一系列新的降成本措施正在陆续出台。信贷增速继续明显超过货币供应量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目前,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17.3%,申贷获得率95.1%,但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还需做出新的努力。
八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书记指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在利率、汇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我们积极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权管理,优化机构布局,健全市场体系,持续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有的同志对金融业对外开放心存顾虑,认为开放金融服务业可能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引进外资股东可能威胁国家金融安全,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市场份额只有1.3%,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6%左右。事实上,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更无法想象有许多中国金融企业进入全球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前列。金融业扩大开放是增强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迫切需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我们正在加快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
九是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并服从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人民群众既是金融监管保护的对象,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依靠力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发动群众,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免疫力,同时成长为治乱象的生力军。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在充分看到成绩、树立必胜信心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自我革命本身意味着许多特有的困难。刮骨疗伤,壮士断腕,知易行难。既有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有利益固化的藩篱,大多涉及体制机制调整,需要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二是道德风险根深蒂固。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垒大户”情结,不少企业高度依赖债务投入,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真正打破,“预算软约束”“投资饥渴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机制远未形成。三是一些地方、部门、银行和企业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对去产能、去杠杆心存侥幸,对不良资产处置和“僵尸企业”出清等待观望、犹豫不决,总希望国家出台政策给予救助。四是平衡各方利益面临很多制约。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兼顾多重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调整越来越困难,有待于各个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征程上,需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滞后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当前需要优先考虑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处于胶着状态,必须求同存异,寻找最大公约数,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同时,要注意防止生产过剩,形成新的库存。二是妥善处理企业债务违约问题。市场经济下出现债务违约十分正常,相比国外,我国企业债务违约率总体仍然较低。到2018年5月末,企业债券违约后未兑付金额,只占存量信用债总金额的0.43%。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差异化金融政策,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要坚决退出,对于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相关各方要加强沟通协商,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努力,帮助其渡过难关。三是大力推进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要带头讲诚信,真实反映资产情况,真实披露相关信息。企业要依法披露自身信息,特别是对债权人更要及时、全面、准确地通报经营状况。去年以来发生债务危机企业提供的教训是,必须防止四处借贷、盲目扩张。一旦出现偿债困难,应主动作为,及时调整经营结构,收缩产业链条,提高偿债能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努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问题。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都要认识到,做假账就是违法犯罪。所有投融资活动都要在阳光下进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媒体网络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欺骗性投资咨询和理财顾问,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公害。究其原因,说到底还是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这种局面必须改变。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必须严惩,必须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五是合理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金融创新有利于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要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对于不当创新、过度创新等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对于假创新、伪创新现象更要及早揭露,及时处罚。六是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持续培育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强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分析研究能力,努力促进一流水平投资银行的形成。资管新规和即将发布的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有利于投资资金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解决直接融资比重过低问题,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开正门、堵旁门”,加速走向规范化、透明化和法治化。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一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中国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勇于自我革命,就一定能够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成功跨越这个重大关口。
(来源:银保监会)
今年以来,央行严厉打击支付乱象,规范市场秩序。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业务、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超交易限额办理跨境支付、未按规定采集业务订单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等涉嫌违规问题遭到央行重罚。随着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未来支付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各类处罚“节奏”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各类处罚已超过30次,超过25家支付机构收到了央行开出的罚单。与此同时,针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也在加快进度,今年以来备付金交存金额明显增加。第三方支付强监管态势仍将延续。
从今年以来支付机构的“罚单”类型看,跨境支付违规问题受罚最重。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开出巨额罚单,没收违法所得约1108万元,并处罚款约1453万元,罚没金额合计约2561万元。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也对智付支付罚款1590.8万元。
逃汇并涉及非法、虚假交易是该公司受罚的重要原因。外汇局的罚单显示,智付支付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逃汇行为,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央行在公告中提出,智付公司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智付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检查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智付公司还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 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两单罚单,智付支付回应,将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通过全员学法、支付系统升级、商户管理模式创新等多种方式优化内部管理,落实整改工作。
因跨境支付业务违规受罚的还有钱宝科技。今年1月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90万元罚款,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万元、3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专项检查,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业中的“高危漏洞”。该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业务、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超交易限额办理跨境支付、未按规定采集业务订单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等涉嫌违规问题。
在屡吃“罚单”的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全额上交或将提上日程。
2017年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吃利差、躺着赚钱”的日子结束了。
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规模增长迅速。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4月末,支付机构交存央行客户备付金达4995.04亿元,环比增加58%,今年1月份至3月份分别为1237.57亿元、2202.35亿元和3157.52亿元。去年这一规模未突破千亿元。去年12月底,央行要求自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由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与此同时,挪用备付金、通过扩大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屡见不鲜,这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更埋下了风险隐患。
“预计网联对接完成后,备付金全额上交将提上日程。”中信非银行金融团队首席分析师邵子钦认为,此前为了存款规模和利息收入,银行和支付机构没有动力切换至网联模式。今年备付金交存比例提升后,将挤压支付机构套利空间。
根据网联建设日程,今年6月30日支付机构与银行原有的直连模式将全部切断,网络支付交易全部通过网联模式转接清算。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网联平台试运行正常。今年一季度,网联平台处理业务57.75亿笔,金额2.02万亿元。日均处理业务6416.86万笔,金额224.68亿元。截至一季度末,网联平台已接入并启动迁移340余家银行以及100余家支付机构,成功交易金额近3万亿元。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强监管态势仍将延续。
当前,支付牌照在续展时就严格把关。据统计,从2011年开始,央行陆续向市场发放了271张第三方支付牌照。随着牌照暂停审批,且对部分不合规机构不予续展牌照,《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7年底,第三方支付牌照减少到218张。
今年2月份,央行召开支付结算工作会议时,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强调,严厉打击支付乱象,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还要谋划做好更高层次的“放”和“服”工作,更好地发挥支付结算工作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5月1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再度强调,持续做好正本清源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各类违规支付行为的整顿处罚绝不手软。
一位支付业从业人员认为,对于合规的机构来说,严监管是好事。过去,业内一些不规范的机构投机取巧、靠“钻空子”还能活得很好,这对行业发展非常不利。现在,不合规的机构将被淘汰,这将有利于支付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未来,支付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邵子钦表示,随着利差模式的终结,单纯依赖利息收入的中小支付机构将受更大冲击。易观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上半年,第三方网络支付两巨头占比合计35.2%,第三方移动支付占比合计93.1%。随着行业加速洗牌,这一比重将持续上升。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处非联办副主任文政率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一行来江西督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我省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并在基层地区实地调研考察。
4月24日,省处非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南昌市处非办与督查组在省行政中心召开座谈会,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骆小林就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查情况作主汇报,并现场演示了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江西银监局副局长卫功琦汇报了全省银行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其他相关单位和南昌市处非办分别就本地区、本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4月25日,督查组一行来到宜春市袁州区湛郎街道调研考察,并与宜春市处非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进行座谈,实地了解基层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面临困难。
文政副主任对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我省工作呈现出“一三五”的特点(综治考评进入全国第一梯队,今年一季度发案数量、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实现三下降,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银行机构监测预警、举报热线设立、类金融机构严格准入、宣传教育创新等五项工作亮点纷呈)。文政副主任鼓励我省再接再厉,继续创新,在领导干部考核、表彰奖励先进、约束党员干部、扩大宣传影响、推进陈案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做出全国表率。
4月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在京召开“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发布会”。报告分析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并就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处在一个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阶段,宏观经济风险与金融体系风险同时处在一个持续累积的阶段。总体上说,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根源:
一是来自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金融风险一直存在,只是由于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态势掩盖和对冲了部分金融风险,目前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同时结构性调整显著,金融风险逐步或加速显现,尤其是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效应开始日益显著。
二是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过去十余年,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强化的状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愈加紧密且日益复杂,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愈加庞大,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的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关联甚至共振,甚至存在内部金融风险和外部金融风险相互反馈的情况,导致金融风险的急剧放大和扩散,即不断出现跨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空间传染机制。
第三个根源主要为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在很大程度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和国际金融市场相互关联成为一个相互反馈的有机体系,在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合理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受到外部政策变化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
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需要全局统筹、虚实结合、重点把控、内外兼顾。
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也开出具体“药方”,例如,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的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和金融要素形成全面、实时和动态的跟踪;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换,金融监管亟待进一步法制化,在更高层面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统筹;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继续实施稳健中性、适度趋紧的货币政策,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实现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有效统筹;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重点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高关联的金融业务监管,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而不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问题等。
(来源:证券时报)